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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江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江某婚后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则净身出户,且所有债务由过错方承担。婚后江某多次对孙某实施暴力,孙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要求江某承担全部共同债务。江某抗辩称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且债务鉴定意见显示部分款项未用于家庭生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家暴情形下婚前协议的效力认定及债务分担。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婚前协议原件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债务流向鉴定意见。双方围绕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是否显失公平及人身限制是否有效展开激烈辩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准予孙某与江某离婚;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有效,江某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三、鉴于江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孙某获得适当经济补偿;四、其他财产分割按调解方案执行。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涉及家庭暴力后果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可具约束力。法院通过调解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为处理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债务分担及协议效力提供了参考,彰显了司法对弱势方的保护。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