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赵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赵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感情破裂,黄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财产。审理中查明,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黄某身心受损。黄某提交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证明家暴事实。赵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法院依法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赵某围绕婚前协议效力及家暴事实展开辩论。原告提交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被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主张该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而无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的真实性及协议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家暴行为可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及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的重要依据,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的保护与契约自由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