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胡某某与谢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胡某某与谢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谢某某婚前签订协议,约定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须净身出户并放弃所有财产。婚后谢某某多次对胡某某实施暴力,胡某某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但要求按协议分割财产。谢某某抗辩称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净身出户”显失公平。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的条款效力,以及涉家暴情形下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提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及证人证言,证明谢某某存在家暴事实及协议签署背景。谢某某申请证人出庭,主张协议签署时存在重大误解。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的合法性及财产分割条款的公平性,结合家暴证据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但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判令谢某某向胡某某支付相应财产补偿。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但合法的财产约定仍受保护。在涉家暴案件中,法院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对显失公平的财产条款进行适度调整,体现司法对弱势方的保护。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