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马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马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马某实施家庭暴力,需净身出户并放弃所有婚前财产。婚后马某多次对林某实施暴力,林某诉请确认协议有效并分割财产。马某抗辩称协议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本案涉及婚前协议效力审查及家庭暴力情节,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及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因涉及家庭暴力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林某提交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马某实施家暴;马某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协议签订时处于弱势地位。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是否存在胁迫情形。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自由限制的条款无效,但财产处分条款若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可予认可。同时体现司法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及对隐私权的尊重,引导当事人理性订立婚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