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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何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何某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周某某主张何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依据协议要求何某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何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双方就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周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有效并据此分割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何某某提交了一份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意见,证明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附加条款系其在受胁迫状态下签署,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周某某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法院重点围绕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及签署时的自愿性进行法庭调查。

判决结果

原告周某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严格审查协议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及是否显失公平,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约定财产关系,而非通过极端条款限制人身权利。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