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与孙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孙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2023年,赵某某以孙某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该协议主张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审理查明,孙某某确有不当行为,但赵某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且双方名下主要资产为唯一住房。赵某某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要求独占房产及存款;孙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未考虑女方哺乳期特殊保护,请求依法公平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被告出轨证据作为物证和书证;被告孙某某提交了房产证明及哺乳期医疗记录。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方案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净身出户”条款的合法性及公平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及剥夺基本生存权而无效。裁判强调在财产分割时需兼顾过错责任与弱势方(如哺乳期妇女)权益,体现司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对类似家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