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诉何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何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何某某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周某某孕期期间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周某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要求何某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并请求在财产分割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予以多分。何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全面履行,拒绝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孕期过错方的赔偿责任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何某某婚内出轨及家暴事实。何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协议效力。双方围绕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及协议条款的合法性,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三、被告何某某向原告周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四、夫妻共同财产中,原告周某某分得70%,被告何某某分得30%。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法院仍可通过财产分割倾斜及损害赔偿制度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特别是孕期妇女的特殊保护,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过错行为的否定评价及对弱势群体的实质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