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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与董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董某登记结婚后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债务。婚后董某怀孕,邓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有效,要求董某承担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大额债务。董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同时指出债务多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案件涉及孕期特殊保护及“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认定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鉴于案件涉及孕期妇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债务用途鉴定意见,试图证明债务非共同生活所用。董某则提交了孕期医疗记录及家庭日常开支凭证,反驳债务性质。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及债务实际用途展开激烈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强调不得通过协议排除法定抚养义务或损害弱势方基本生存权。同时,体现法院对孕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以及不公开审理在家事案件中平衡隐私保护与司法透明的价值。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