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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冯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0年,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2023年,徐某某以冯某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该协议主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冯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净身出户”缺乏法律依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在涉未成年子女抚养背景下的财产分割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徐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被告出轨证据;被告冯某某提交了家庭日常支出凭证及子女抚养意愿说明。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及可能剥夺当事人基本生存权利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婚姻忠诚义务不能通过极端财产惩罚条款强制实现,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综合考量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而非简单依据无效条款执行。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