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郭某诉林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郭某诉林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林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感情破裂,郭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财产。林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方案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书面审理。当事人围绕证据形式提交主要证据:郭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第三方鉴定意见,证明林某存在重大过错及财产状况;林某提交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主张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条款无效。法院经书面审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郭某与林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但认可其作为财产分割参考;双方同意郭某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林某获得30%,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强调意思自治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裁判启示在于,法院在尊重当事人契约自由的同时,需对显失公平的条款进行实质审查,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实现财产分割的公平与效率。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