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焦某某诉沈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焦某某诉沈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沈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签署《婚前及婚姻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放弃所有共同财产。2023年,焦某某以沈某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沈某某应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沈某某辩称该“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无效。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巨额财产分割争议,焦点在于惩罚性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焦某某提交《婚前及婚姻财产协议》原件、沈某某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及照片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沈某某存在过错。沈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房产证明,主张协议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真实性展开辩论,法院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体现了司法对婚姻自由及财产公平分割的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相剥夺对方基本财产权益。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