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彭某诉韩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彭某诉韩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中国籍)与被告韩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韩某名下位于海外的房产归韩某个人所有,且彭某承诺放弃对韩某未来继承权的任何主张,若离婚则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彭某主张该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剥夺法定继承权的条款无效,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韩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全面履行。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婚前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财产清单;被告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签署协议时原告神志清醒且无胁迫情形。双方围绕协议中“放弃继承权”及“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彭某放弃对韩某未来继承权”及“离婚时净身出户”的条款无效;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韩某海外房产归其个人所有的约定有效;三、依法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法定继承权,此类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同时肯定了财产归属约定的效力,为涉外婚姻中婚前协议的合法性边界提供了裁判指引,平衡了意思自治与法律底线。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