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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李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因过错导致离婚,须“净身出户”。婚后李某被证实存在婚外情,朱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要求李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鉴于朱某目前处于哺乳期,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及隐私保护。双方对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公平性存在重大争议,朱某提交了李某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截图及亲密照片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主张李某存在重大过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保护,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关联性。朱某提交了证明李某过错的视听资料,李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协议显失公平。法院在二审阶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财产分割比例及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力求在保护弱势方权益与维护协议自由之间寻求平衡。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朱某与李某离婚;二、李某自愿将其名下位于某小区的房产份额转让给朱某,作为对朱某及哺乳期子女的经济补偿,其余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三、李某放弃“净身出户”条款中过于严苛的惩罚性约定,但承认过错责任;四、李某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双方确认上述协议内容,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依据公平原则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精神,对显失公平的惩罚性条款进行调整。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解决了婚姻纠纷,又兼顾了隐私保护与实质正义,为处理涉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参考范例。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