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朱某诉李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朱某诉李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李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2023年朱某起诉离婚,主张李某存在过错,要求依据协议分割财产。审理期间查明朱某处于哺乳期。法院认为,该“净身出户”条款实质剥夺了李某的基本生存权与财产权,显失公平且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同时,鉴于朱某处于哺乳期,法律对男方离婚诉权有特殊保护限制,且协议条款本身无效,故朱某依据该协议主张全部财产分割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书面审理。原告朱某提交了婚前协议书、结婚证及怀孕/哺乳期证明作为主要书证;被告李某提交了无过错证据及家庭日常支出凭证。双方对协议签署真实性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于条款效力及哺乳期离婚诉权限制。法院未开庭,仅通过审查书面材料作出裁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及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的裁判规则,同时体现了法律对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警示当事人婚前协议不得以牺牲一方基本生存权益为代价,司法实践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更注重实质公平与弱势群体保护。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