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杨某与谭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杨某与谭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谭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谭某被证实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杨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要求谭某少分或不分财产。谭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以及谭某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对财产分割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杨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大额资金异常转出及隐匿资产的行为;谭某则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主张该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关键财务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准予杨某与谭某离婚;三、驳回杨某关于依据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分割财产的主张;四、鉴于谭某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法判决谭某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少分,杨某分得60%,谭某分得40%;五、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等极端惩罚性条款因限制婚姻自由或显失公平而无效,但法院可依据民法典关于隐藏、转移财产的规定,在法定框架内对过错方予以少分财产的制裁,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实质公平。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