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马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马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朱某主张马某存在重大过错,依据协议要求马某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马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双方就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产生激烈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婚前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展开辩论。被告马某提交了一份笔迹鉴定意见,证实协议签名真实,但主张条款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原告朱某则提交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行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重点释明法律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及过错赔偿的规定。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且显失公平而无效;双方同意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被告无需支付额外赔偿;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边界。司法实践认为,此类条款若过度限制离婚自由或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而被认定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平衡实质公平与人身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