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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麻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麻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因感情破裂,周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财产。麻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案件涉及涉外因素,财产包括位于国内的房产及境外存款。周某某提交了一段录音,证明麻某某承认存在婚外情,试图证明其存在过错。双方对财产范围及协议效力争议较大,法院需审查该“净身出户”条款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效力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周某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录音资料(视听资料)及财产凭证。被告麻某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笔迹鉴定以质疑协议签署时的自愿性。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原则展开辩论。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复杂财产分割,法官多次组织庭前调解,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准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麻某某离婚;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但鉴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自愿放弃国内房产份额,该房产归原告所有;三、境外存款由双方平均分割;四、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达成一致,被告享有每月两次探望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指出此类条款若严重失衡可能因显失公平或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效,但可作为过错方自愿补偿的依据。裁判启示在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平衡公平原则,为涉外婚姻财产分割提供司法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