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高某申请执行于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高某申请执行于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高某(女方)与于某(男方,现役军人)婚前签订协议,约定若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女方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并放弃部分财产。婚后双方感情破裂,高某提起离婚诉讼。于某以协议有效为由抗辩,主张高某违约。高某认为协议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请求确认无效。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婚前协议效力审查,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及财产分割条款的合法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阶段审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婚前协议原件、聊天记录及收入证明等书证。双方围绕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显失公平展开辩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于某坚持协议效力,高某主张撤销。

判决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财产分割部分按双方协商比例执行,于某同意离婚,高某支付适当补偿款。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无效,体现司法对婚姻自由及公平原则的维护,同时兼顾军人婚姻特殊性,为类似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