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某与麻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赵某某与麻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麻某某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出轨需净身出户并放弃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婚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赵某某以麻某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协议有效,要求麻某某放弃财产及抚养权。麻某某抗辩称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剥夺抚养权的条款无效,且赵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真实性存疑,申请笔迹及电子数据鉴定。本案涉及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核心争议在于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及显失公平的财产分割约定是否有效,同时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包括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审判。被告麻某某对赵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电子数据完整性进行鉴定,确认部分记录存在篡改痕迹。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剥夺抚养权等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裁判强调,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约定不得以父母过错为由单方剥夺,必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同时,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对认定婚内过错至关重要,体现了司法对隐私保护与实质公平的平衡。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