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申请执行邓某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邓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邓某某被证实存在长期婚外情,陈某某诉请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财产。邓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法院调整财产分割比例。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在涉及过错损害赔偿时的法律效力及执行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不公开开庭审理,侧重保护当事人隐私。执行阶段中,陈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邓某某婚外情聊天记录及公证文书;邓某某申请对家庭共同财产价值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交收入证明以证明条款导致其生活困难。双方围绕条款效力及财产评估展开质证,法院组织多次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不予全额执行,但认定邓某某存在重大过错;邓某某自愿放弃其名下80%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作为过错赔偿,剩余20%由双方平均分割;陈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自愿离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净身出户”条款并非绝对无效,但受公平原则限制。法院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通过调解平衡过错惩罚与生活保障,为处理类似家事纠纷中财产分割与过错赔偿的冲突提供了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