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于某诉曾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于某诉曾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曾某系夫妻,曾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并放弃财产分割权。婚后因感情不和,于某起诉离婚,主张该协议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请求确认无效,并要求重新划分债务。曾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其作为军人维护婚姻稳定,协议合法有效。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及财产剥夺条款的效力,以及涉军婚姻中过错认定的特殊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庭审中,原告主要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婚后银行流水及曾某存在过错的视听资料,试图证明协议显失公平及债务非共同债务。被告提交结婚证、军人身份证明及协议签署时的公证录像,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或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但合法约定的财产及债务分担有效。同时体现了对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强调军人配偶在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及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标准,对平衡契约自由与婚姻伦理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