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林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林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曾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2022年,马某某以林某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诉讼中,马某某申请对林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流水进行司法审计,发现林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通过大额转账、虚构债务等方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林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不应作为财产分割依据,但承认存在不当处分财产行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条款的效力及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流向展开激烈辩论。原告马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审计报告及鉴定意见,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被告林某某提交了日常消费凭证及家庭支出记录,试图反驳隐匿指控,但未能提供完整账目。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并对审计报告中显示的异常资金流向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马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等极端惩罚性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及限制离婚自由,通常被认定无效。但对于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将依法在分割财产时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体现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