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林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林某某婚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林某某被证实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何某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要求林某某少分或不分财产。林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涉财产隐匿行为的后果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程序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何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银行流水明细及资产转移记录等物证与书证,证明被告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被告林某某提交了收入证明及家庭日常支出凭证,试图反驳财产隐匿指控。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效力及财产隐匿事实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婚姻自由且显失公平而无效,但鉴于林某某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少分财产。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林某某向何某某支付财产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剩余共同财产归何某某所有,双方债务各自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及限制婚姻自由通常无效,但法院可依据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情节,在财产分割时予以少分或不分。体现了法律对恶意逃避财产分割行为的否定评价,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