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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黄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后因黄某某被证实存在重大过错,高某某诉请确认协议有效并执行财产分割。诉讼中,高某某提交黄某某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作为物证,主张黄某某违反忠实义务。黄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案件涉及涉外因素,且争议焦点集中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执行范围,引发继承与析产领域的广泛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在执行阶段,法院重点审查了高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物证,核实黄某某过错事实。双方就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旨在平衡过错责任与财产公平,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部分有效,但“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予以调整。黄某某同意将名下70%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高某某所有,高某某放弃剩余30%财产及追索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案件终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指出此类条款若严重失衡则可能被调整。裁判启示在于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兼顾公平原则,避免通过协议变相限制基本权利,为涉外家事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提供了参考范式。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