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诉吴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吴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吴某某被证实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曾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该条款有效并分割财产。吴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以及一方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对财产分割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审理。法院采用公开开庭方式审理。曾某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财产流向鉴定意见,证明吴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资产行为。吴某某对鉴定意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双方围绕协议条款合法性及财产隐匿事实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曾某某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中重点审查了财产隐匿行为,体现了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否定评价,为类似案件中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