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诉焦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中国籍)与被告焦某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婚外情等过错行为,遂诉请法院依据协议确认被告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该“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原告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被告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截图及录音等视听资料,以证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笔迹鉴定以质疑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及条款的法律性质。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支持原告曾某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被告焦某某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在符合自愿、公平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的效力。裁判启示在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需严格审查条款是否实质剥夺一方基本生存权或显失公平,为涉外婚姻财产约定提供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