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黄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黄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双方签署《婚前及婚姻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2022年,林某发现黄某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遂起诉离婚并主张黄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并支付损害赔偿。黄某认可婚外情事实,但抗辩“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法院依法公平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惩罚性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过错损害赔偿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林某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考虑到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庭审中,林某提交了黄某与第三人的亲子鉴定意见、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黄某存在重大过错;黄某提交了家庭日常支出明细,主张协议条款导致其生活困难。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及协议条款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林某所有,黄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3. 黄某向林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50万元,分两年付清;4. 婚生子由林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双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法院虽未直接认定该条款完全有效,但通过调解方式将过错方少分财产及损害赔偿实质化,既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又体现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为处理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法理情”融合的裁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