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中国籍)与徐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徐某过错导致离婚,徐某需“净身出户”,所有共同财产归董某所有。婚后徐某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董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依约分割财产。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方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徐某存在重大过错及共同财产状况;徐某提交境外公证文件及证人证言,质疑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及条款合法性。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及协议效力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部分支持董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有效,但“净身出户”条款因过分剥夺一方基本生存权而部分无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徐某过错程度及财产来源,判决徐某支付董某财产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驳回董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确立了在尊重意思自治与保障基本生存权之间寻求平衡的裁判规则,对处理类似家事纠纷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