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诉韩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韩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后因感情破裂,曾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财产。韩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外背景下,“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协议真实性。被告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协议条款违反公序良俗。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协议签订时的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
判决结果
原告曾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外家事案件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婚前协议时应确保内容合法、合理,避免设置极端惩罚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