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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胡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胡某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放弃所有共同财产。婚后胡某某多次对曹某某实施肢体暴力,曹某某遂起诉确认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并要求依约分割财产。胡某某辩称该条款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请求确认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限制及极端财产惩罚条款的法律效力,同时涉及家庭暴力这一特殊情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启动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巨大未能达成调解。原告曹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婚前协议》原件作为书证;被告胡某某提交了证明暴力情节轻微及自身经济状况的材料。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

原告曹某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司法审查难点。法院在审理中明确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同时提示当事人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为处理涉家暴的财产分割约定提供了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