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与博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张某某与博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博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曾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张某某发现博某某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张某某遂起诉离婚,主张依据婚前协议要求博某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博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仅同意依法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隐匿行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转移巨额共同财产的行为。被告博某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准许。双方围绕婚前协议条款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主持调解。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调解协议要点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博某某离婚;二、被告博某某自愿放弃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全部共同财产归原告张某某所有;三、被告博某某另行支付原告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十万元;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虽不必然无效,但在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公平原则及具体过错程度综合认定。通过调解方式确认过错方放弃财产,既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又有效惩戒了隐匿转移财产及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价值导向。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