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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谭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谭某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黄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争议焦点在于该“净身出户”条款是否因限制离婚自由或显失公平而无效。黄某主张该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作为财产分割依据;谭某抗辩称该条款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涉及人身关系约束,违反公序良俗,请求确认无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提交经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谭某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谭某存在重大过错。被告谭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及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离婚;二、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三、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鉴于谭某存在重大过错,酌情少分财产,黄某分得60%,谭某分得40%;四、驳回原告黄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此类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应依法少分,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为涉外婚姻财产约定提供了裁判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