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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谢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谢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吴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谢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家庭暴力情形下的财产处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提交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及婚前协议原件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谢某存在家暴行为及协议存在。谢某对家暴事实无异议,但质疑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且显失公平而无效,但家暴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应少分。裁判启示在于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婚姻自由。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