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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诉吴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中国籍)与吴某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吴某某婚前房产归曾某某所有,且曾某某需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家庭,若离婚则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曾某某主张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剥夺财产权的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争取抚养权。吴某某则坚持协议效力,拒绝分割房产并主张曾某某违约。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婚前协议效力认定,核心争议在于协议中关于人身依附性限制及显失公平条款的法律评价。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经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婚前协议原件、房产登记信息及涉外婚姻登记证明等书证。曾某某提交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情形及条款显失公平;吴某某提交协议签署时的公证文书及沟通记录,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围绕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及财产分割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质证与辩论,查明协议部分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曾某某人身自由及职业选择的条款无效;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房产归曾某某所有的条款因显失公平且未实际履行过户手续,予以撤销,该房产仍属吴某某个人财产;三、婚生子由吴某某抚养,曾某某支付抚养费;四、驳回曾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且财产约定需遵循公平原则。对于涉外婚姻中的婚前协议,法院将严格审查其合法性与公平性,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