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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黄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黄某某登记结婚后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黄某某被证实存在重大过错,何某某起诉离婚。此时何某某处于哺乳期,主张协议有效并要求黄某某承担全部债务及放弃财产。黄某某抗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且部分债务系其个人挥霍所致,不应由何某某承担。双方对协议效力及债务性质争议激烈。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黄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庭审中,何某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物证)及黄某某过错证据;黄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以证明部分债务非共同生活所用。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及债务分担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何某某的诉请。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效,但“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予以调整,黄某某少分财产而非不分;确认部分债务为黄某某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其余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分担。驳回何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指出此类条款若导致一方基本生存权受损或显失公平,法院有权进行调整。同时,厘清了过错方债务承担规则,对平衡婚姻自由与公平原则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