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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诉胡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中国籍)与胡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婚后共同债务。婚后胡某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韩某诉请确认协议有效并要求胡某承担全部债务。胡某抗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主张债务应按比例分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及债务承担约定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在涉外婚姻背景下,该约定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申诉程序。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婚前协议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债务凭证等物证与书证。审理过程中,法院着重审查协议签署时的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未进行开庭质证,而是通过阅卷与书面意见交换完成事实认定。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有效,胡某需承担主要债务;但“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予以调整,胡某仍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及少量财产份额。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及剩余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财产分割)、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第一百零三条(调解书效力)。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指出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约定因违背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而无效,但合理的债务承担约定可获支持。为涉外婚姻中的财产与债务安排提供了裁判指引,强调意思自治不得突破法律底线。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