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某诉何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陈某某诉何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何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且何某某若提出离婚需净身出户。婚后何某某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何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通过隐蔽账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挥霍及赠与第三人。陈某某主张该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及追究何某某转移财产的责任。何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绝承认隐匿财产行为,双方对财产范围及协议效力存在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书证证明何某某隐匿转移财产;何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聊天记录等书证,主张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围绕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人身自由限制、以及隐匿财产的证据链完整性展开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协议全部有效的认定;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及“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但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部分有效;鉴于何某某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在分割剩余共同财产时,对何某某少分或不分;驳回陈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违反公序良俗的“净身出户”条款无效。同时,对婚姻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惩戒,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及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为处理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