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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林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林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马某某主张林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林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严重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的联动争议,核心争议领域为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马某某提交婚前协议书、银行流水及林某某过错证据作为书证;林某某提交家庭日常开支记录及子女抚养现状证明。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展开举证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且显失公平而无效,体现了司法对婚姻自由原则的维护及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为处理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