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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申请执行蒋某婚前协议效力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蒋某系夫妻,蒋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林某收集蒋某与他人暧昧的视听资料,主张蒋某存在重大过错,遂诉请法院确认该“净身出户”条款有效,并要求蒋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案件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及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或显失公平条款的效力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林某提交了录音及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被告蒋某存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被告蒋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净身出户”条款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双方就条款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边界。司法实践通常认为,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或限制离婚自由而无效。当事人应通过合法、合理的财产约定维护权益,而非依赖极端惩罚性条款。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