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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诉曹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董某与被告曹某系夫妻,曹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曹某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董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约分割财产。曹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婚姻自由,请求法院调整。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被告过错证据作为物证与书证。被告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条款无效。法院经庭审质证,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结合军人婚姻特殊性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董某与被告曹某离婚;二、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过分限制财产权利且显失公平,认定无效;三、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鉴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原告予以适当多分,被告分得30%,原告分得70%;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强调意思自治不得违背公平原则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对过错方的惩戒平衡,为类似涉军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