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申请执行谢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谢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有权净身出户并放弃所有财产。婚后谢某某多次对马某某实施暴力,马某某诉请确认该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谢某某抗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严格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的财产惩罚条款是否有效,以及家庭暴力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提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谢某某存在家暴行为。谢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协议效力。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结合家暴事实,对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方案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限制及显失公平的“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但家暴受害方仍可依据法定过错原则主张多分财产。裁判启示在于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坚守公平原则与公序良俗底线,平衡契约自由与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