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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黄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于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及子女抚养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放弃子女抚养权。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原告主张该协议中关于“放弃抚养权”及“净身出户”的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显失公平,请求确认无效。被告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曾通过录音承认协议效力。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权利及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原件;被告则提交了包含原告承认协议效力的录音文件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以证明协议系自愿签署且应受约束。

判决结果

原告何某某在法院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协议效力风险后,认识到诉讼目的难以实现,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如抚养权)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财产约定若显失公平亦可能不被支持。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婚前协议时,不得以协议形式限制法定人身权利,否则相关条款自始无效。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