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诉王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王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王某某多次出轨并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某在孕期发现后起诉离婚。王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婚前协议中财产惩罚性条款的效力,以及王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巨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鉴于张某某处于哺乳期,法院需兼顾妇女权益保护与债务认定的复杂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上诉人张某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王某某出轨证据及银行流水,主张协议有效及债务非共担;被上诉人王某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部分债务用于家庭经营,并主张协议条款无效。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准予张某某与王某某离婚;三、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效,王某某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四、王某某所负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在符合自愿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的部分效力,同时厘清了婚内个人挥霍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平衡婚姻自由与财产秩序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