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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谭某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则“净身出户”。婚后谭某某多次对张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并伴有出轨行为。张某某遂起诉离婚,主张依据协议谭某某应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并要求谭某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子女抚养权归其所有。谭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家庭暴力情形下的财产分割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某提交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谭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及婚内过错事实;被告谭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双方围绕婚前协议条款是否有效、家庭暴力认定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并综合考量了家庭暴力对无过错方的侵害程度。

判决结果

判决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谭某某离婚;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及限制人身权利而无效;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谭某某存在家庭暴力重大过错,判决张某某分得70%财产,谭某某分得30%;谭某某支付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婚生子由张某某抚养,谭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而无效,但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无过错方予以多分,并支持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及无过错方的保护。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