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诉于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于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不久,曹某某怀孕。后因感情破裂,曹某某起诉离婚,主张该“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某某则坚持协议有效,要求曹某某放弃全部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孕期背景下,限制财产权利的格式条款效力及公平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孕期检查报告及银行流水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协议存在格式条款特征及自身处于特殊生理时期。被告于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庭围绕条款效力、孕期保护及财产分割公平性展开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二、准予原告曹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离婚;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原告适当多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基本财产权利且显失公平而无效,体现了司法对孕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确立了离婚财产分割中兼顾公平与照顾女方原则的裁判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