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徐某某申请执行赵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徐某某申请执行赵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赵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离婚。徐某某主张赵某某存在婚外情,依据协议要求赵某某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财产。赵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债务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子女抚养,不应由单方承担。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协议效力产生激烈争议,核心在于“净身出户”条款在债务承担上的合法性及未成年人利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审查。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提交录音、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赵某某过错;赵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购物凭证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子女教育。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婚前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虽尊重意思自治,但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共同债务且放弃财产,严重损害另一方基本生存权及未成年人利益,违背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故该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平衡契约自由与实质公平,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