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彭某诉于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彭某诉于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与被告于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双方就婚前财产归属产生争议。双方曾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被告名下位于境外的房产归原告所有,但附加条款限制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提出离婚,否则需支付巨额违约金。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并履行过户义务。被告抗辩称该协议涉及人身关系限制,且违约金数额显失公平。案件涉及跨境资产认定及协议条款合法性审查,核心争议在于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效力及财产分割方案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及境外房产价值进行鉴定,并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主要证据,证明签署时存在认知障碍及资产估值偏差。原告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围绕协议效力、人身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及显失公平情形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重点审查了涉外婚姻背景下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边界。

判决结果

原告彭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如禁止离婚)的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同时提示当事人财产约定需遵循公平原则。原告撤诉体现了当事人对诉讼风险的自主处分,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外家事纠纷中协议效力审查的审慎态度。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