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曹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曹某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曹某长期对邓某实施家庭暴力,邓某多次报警并就医,但曹某拒不悔改。邓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要求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曹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仅同意依法分割。本案涉及婚前协议效力认定及家暴情形下的财产分割争议,且因涉及家庭暴力隐私,需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婚前协议原件作为主要证据,证明曹某存在家暴过错及双方存在有效约定。曹某对家暴事实无异议,但质疑协议效力。双方围绕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邓某与曹某离婚;二、确认双方婚前签署的“净身出户”条款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有效,但鉴于该条款完全剥夺一方基本生存权,显失公平,依法予以调整;三、判决曹某向邓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80%作为补偿,剩余20%归曹某所有;四、驳回邓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虽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而部分无效。法院在认定家暴过错基础上,结合协议约定与法律规定,对财产分割进行合理调整,既惩戒过错方,又保障基本生存权,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