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陈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陈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陈某名下房产归韩某所有,但附加“若陈某出轨则净身出户”条款。婚后陈某被指控转移大额存款至亲属账户,韩某申请财产保全并获准。韩某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要求分割房产及隐匿的存款。陈某辩称协议显失公平且涉及隐私,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查明陈某确有隐匿财产行为,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仅财产归属约定有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韩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鉴定意见及转账记录,证明陈某隐匿财产;陈某提交收入证明及协议签署时的公证文书,主张协议显失公平。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真实性展开激烈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人身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及财产转移的证据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协议中“若出轨则净身出户”的人身限制条款无效;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陈某名下房产归韩某所有的财产约定有效;三、陈某需向韩某支付隐匿存款的一半作为补偿;四、驳回韩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的无效性,同时肯定了合法财产约定的效力。对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法院依法予以惩戒并重新分割,体现了对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保护及对公序良俗的坚守,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