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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李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中国籍)与李某(外籍)在涉外婚姻登记时签署婚前协议,约定李某婚前房产归孙某所有,且李某承诺婚后不得干涉孙某职业选择及社交自由。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孙某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并主张房产归属。李某抗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孙某长期未居住于该房产,显失公平。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婚前协议效力认定,核心争议在于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是否有效,以及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书面审理。孙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房产登记信息作为物证与书证;李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外籍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主张协议签署时存在胁迫及显失公平情形。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及财产处分的公平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李某人身自由及职业选择的条款无效;二、涉案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偿孙某人民币五十万元;三、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同时体现了法院在涉外家事案件中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裁判思路,对规范婚前协议效力审查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